從 2021 年 3 月開始,NFT 在網路上的聲量有了爆發性的成長。推特執行長的第一則推特貼文 NFT 競標以相當於 291 萬美元結標,而佳士得拍出 NFT「Everydays:The First 5000 Days」更是以 7,000 萬美元的天價成交。隨著名人的加持與推波助瀾,NFT 話題的熱度始終高居不下。
經過觀察,NFT 目前主要的應用在於兩個方面:「行銷」與「對創作者的支助」。本文先從 NFT 區塊鏈本身的法律定性及作品內容權利兩點做簡單介紹,幫助讀者深入理解購買 NFT 究竟買了什麼。
一、NFT 爆紅的背景與應用現況
前述推特第一則貼文的競標過程,由 Bridge Oracle 執行長 Sina Estavi 和 BitTorrent 執行長 Justin Sun 兩位區塊鏈圈的要角參與,透過該競標喚醒大眾對 NFT 的注目。這種高調的拍賣活動,成為了 NFT 市場爆發的重要催化劑。
NFT 對創作者的支助作用則更具實際意義。相較於傳統藝術品銷售中,作品銷售後再轉售即與原作者無關,NFT 使用以太坊 ERC-721 協議的智能合約,使得創作者在 NFT 發行作品出售後,即使該 NFT 作品再轉手,創作者仍可透過原先智能合約的設定,從轉手價格中取得一定成數的報酬。這種機制為創作者提供了持續的經濟激勵,改變了傳統創意產業的商業模式。
二、NFT 的常見誤解
雖然 NFT 具有其價值,但自爆紅以來,經過媒體的追捧與渲染,在投機氛圍的推使下,出現了許多錯誤資訊。其中最常見的誤解就是「NFT 具有不可替代性,故具備防偽特質」。
重要澄清:雖然 NFT 具有不可替代性,但這並不等於 NFT 有防偽功能。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。
一個著名的案例充分說明了這一點。前述賣出推特第一則推特貼文 NFT 的知名交易平台 Cent,於 2022 年 2 月關閉了平台 NFT 大部分的交易功能。關閉的原因是詐騙猖獗。由於任何人都可以發行 NFT,交易平台上充斥著拿別人作品或複製品做為內容銷售的 NFT。平台創辦人 Cameron Hejazi 坦言無法有效打擊詐騙橫行的現象,並認為許多 NFT 交易活動只是使用金錢在追求金錢,因此索性關閉了平台大部分的 NFT 交易功能。
由此可知,NFT 的不可替代特性,實與防偽無關。這是投資者在進入 NFT 市場前必須理解的基本事實。
三、區塊鏈的法律定性
要了解 NFT 買賣到底買什麼,我們需要從 NFT 區塊鏈本身的法律定性開始。NFT 是奠基於區塊鏈所發行的電子代幣。有關區塊鏈在民事法之特性上,應與同為區塊鏈的虛擬貨幣相同,本質上仍為電子紀錄。
區塊鏈採用分散式帳本技術,交易紀錄須透過散落各地的電腦節點進行驗證(以公有鏈為前提),具有不易竄改與複製的特性。相較於傳統易於複製內容而無法形成支配性的電磁紀錄,區塊鏈可特定權利歸屬(如誰享有這顆比特幣、誰享有這枚 NFT),產生了一定的支配性。
然而,區塊鏈到底可形成何種權利?司法實務與學說上仍無統一看法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曾有一民事判決認「比特幣為權利所依附之客體,其性質應屬『物』,且屬代替物」。依此見解,區塊鏈虛擬貨幣(比特幣)為物,我們可以類比理解,如 1 千元紙鈔的紙為物,該紙張上乘載具有購買力的權利(如 1 千元購買力)。
但刑事法院多認為虛擬貨幣非有形財物,僅屬無形的財產上利益。學說上則對區塊鏈虛擬貨幣有更多不同的看法,如債權、物(權)、無體財產權等不同說法。
雖然區塊鏈技術所開發的 NFT 及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可支配特性,但並非所有可支配性的權利皆屬物權。許多具支配性的財產但非民法之「物」,多以立法方式確認權利,如礦業法之礦業權、智慧財產權等。故在區塊鏈未立法前,以我國現行法律架構下,似難直接將 NFT 或虛擬貨幣認為是物,故其權利亦難謂為物權。
四、NFT 所表彰的權利有限
相較於區塊鏈本身是否為物的爭議,我們更應在乎購買的 NFT 所表彰的權利為何。就如同 1 千元鈔票,我們真正在乎的是紙鈔上面表彰的 1 千元購買力。
雖然常聽到 NFT 具有不可替代性、獨立性,可做為權利的證明憑證,但實際上買受人購買 NFT 所取得的權利極其有限。以著作財產權(著作權)為例,假設一位創作者完成 NFT 數位作品,原則上該創作者原始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。嗣該 NFT 被轉賣給買家,除非雙方買賣條件有著作權移轉的約定,否則買家不當然取得著作權,除了合理使用外(例如向朋友炫耀),買家不能隨意將創作內容做為商業利用(例如重製為T-shirt販售)。這意味著,購買 NFT 並不自動賦予買家對該作品(著作)的全面控制權。
五、購買 NFT 的本質
更值得注意的是,比起實體創作物,NFT 買家甚至無法獨佔欣賞的權利。因為很多 NFT 賣出後仍是一直掛在原交易平台或原始存在之處(例如推特第一則貼文)。換言之,買家雖然砸下大錢,其他人仍能在網路上免費欣賞該數位作品。
核心認識:出資購買 NFT,類似於購買藝人出版的周邊商品,或是向直播主打賞,都相當於贊助創作者的行為。
因此,若是以投資為目的購買 NFT,購買者應更為謹慎。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,NFT 購買者需要充分理解自己究竟獲得了什麼權利,而不是被市場炒作所迷惑。投資者應該認識到,NFT 市場仍在發展初期,法律定性尚未明確,風險相對較高。
綜合以上分析,購買 NFT 本質上是一種對創作者的支持行為,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資產投資。理解這一點,對於任何考慮進入 NFT 市場的人來說,都是至關重要的。